扰乱法庭秩序?拘留没商量
来源:普定法院 发布时间:2019-09-06 14:53:26
近日,普定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陆某海诉被告肖某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法官组织庭前调解时,原、被告家属情绪激动,在法庭大声喧哗及吵闹,法庭多次制止并责令退出法庭未果,原告胞妹陆某莲妨碍法庭主持调解并与被告妻子王某妹审判庭内争吵,法官多次劝阻,陆某莲不听劝阻,辱骂被告家属,引起双方在审判庭内撕抓,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时将斗殴人员拉开并报警。在此过程中,原告妻子何某秀在听到审判庭内发生吵架时冲入审判庭内,拿起原告代理人放在原告席上的饮水玻璃杯把被告之子肖某权的头部打伤,后又与王某妹在审判席前撕抓,双方均有受伤。
双方家属的行为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普定法院依法对何某秀处以司法拘留15日、对王某妹处以司法拘留10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