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年老你不养?法院来给你“送法”
来源:关岭法院 发布时间:2019-11-15 15:18:31
(吴振东)“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
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既是法律义务,也是亲情反哺。
把老人当成是包袱是负担,
你不养?法院来给你“送法”。
“老来儿女不赡养,法院来帮忙”
案列一
关岭县顶云新城村余某明已80岁高龄,儿子余某祥不但拒不赡养老人,还让其居住牛圈。
关岭法院以“脱贫攻坚巡回法庭”为载体,在顶云新城村对余某明诉余某祥赡养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顶云街道各村(居、社区)群众代表等100余人旁听庭审,中央电视台、贵州卫视、安顺电视台等媒体现场报道庭审情况。本次庭审,关岭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在不断探索解决家事纠纷情绪疏导、多元化矛盾化解、寻找事实的基础上,推行“群众评议团制度”,邀请当事人所在地村干部、族老、寨老、群众等组建“群众评议团”参与调解。通过“百姓说事、群众说理、法官说法”的方式,从法律法规、道德伦理方面进行评议。“你现在不赡养老人,以后你子女也许会这样对你”,评议团说理,法官说法,当事人余某祥痛改前非,当场答应接老人一起居住,并每月支付人民币500元赡养费。
案例二
关岭县花江镇锡厂村周某五兄妹拒不履行赡养父母。
关岭法院以“巡回法庭”为桥梁,直接将法庭开到家门口,从“法理”、“情理”深入浅出的对周某五兄妹进行释法析理,当场给付人民币3100元赡养费。
案例三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关岭县岗乌镇柏寨村贫困户年近八旬老人陈某某,因夫妻、母子、婆媳感情不合,独自危房居住,子女漠不关心住新家,老人心寒遂起诉。
关岭法院积极与岗乌镇政府、司法所、结对帮扶干部及村干部联动,走进陈某某家中,对原被告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教育子女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又劝说老人居住危房的危险性和子女一起居住的天伦之乐。
以案释法:
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均规定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经济困难时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但并不是说父母经济水平良好时,子女就不需要赡养父母了,赡养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